◎历二○授时历议下【交食】
历法疏密,验在交食,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,加时有早晚,食分有浅深,取其密合,不容偶然。推演加时,必本於躔离朓朒。考求食分,必本於距交远近。苟入气盈缩、入转迟疾未得其正,则合朔不失之先,必失之后。合朔失之先后,则亏食时刻,其能密乎。日月俱东行,而日迟月疾,月追及日,是为一会。交值之道,有阳历阴历。交会之期,有中前中后。加以地形南北东西之不同,人目高下邪直之各异,此食分多寡,理不得一者也。今合朔既正,则加时无早晚之差。气刻适中,则食分无强弱之失。推而上之,自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及三国以来所载亏食,无不合焉者。合於既往,则行之悠久,自可无弊矣。
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载日食二事
《书·胤征》“惟仲康肇位四海。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於房”
今按《大衍历》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,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,九月庚戌朔,泛交二十六日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。
《诗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,大夫刺幽王也。“十月之交,朔日辛卯,日有食之,亦孔之丑”
今按梁太史令虞絪云:十月辛卯朔,在幽王六年乙丑朔。《大衍》亦以为然。以《授时历》推之,是岁十月辛卯朔,泛交十四日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。
《春秋》日食三十七事隐公三年辛酉岁,春王二月己巳,日有食之。
杜预云“不书朔,史官失之”《公羊》云“日食或言朔或不言朔,或日或不日,或失之前或失之后,失之前者朔在前也,失之后者朔在后也”《谷梁》云“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也”姜岌校《春秋》日食云“是岁二月己亥朔,无己巳,似失一闰。
三月己巳朔,去交分入食限”《大衍》与姜岌合。今《授时历》推之,是岁三月己巳朔,加时在昼,去交分二十六日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。桓公三年壬申岁,七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。
姜岌以为是岁七月癸亥朔,无壬辰,亦失闰。其八月壬辰朔,去交分入食限。《大衍》与姜岌合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八月壬辰朔,加时在昼,食六分一十四秒。
桓公十七年丙戌岁,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
《左氏》云“不书日,史官失之”《大衍》推得在十一月交分入食限,失闰也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十一月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。
庄公十八年乙巳岁,春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
《谷梁》云“不言日,不言朔,夜食也”《大衍》推是岁五月朔,交分入食限,三月不应食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三月朔,不入食限。五月壬子朔,加时在昼,交分入食限,盖误五为三。
庄公二十五年壬子岁,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。
《大衍》推之,七月辛未朔,交分入食限。以今历推之,是岁七月辛未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七日四百八十九入食限,失闰也。庄公二十六年癸丑岁,冬十有二月癸亥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十二月癸亥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。庄公三十年丁巳岁,九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庚午朔,加时在昼,去交分十四日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,失闰也。《大衍》同。僖公十二年癸酉岁,春王三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三月朔,交不应食,在误条。其五月庚午朔,去交分入食限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五月庚午朔,加时在昼,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,盖五误为三。
僖公十五年丙子岁,夏五月,日有食之。
《左氏》云“不书朔与日,史官失之也”《大衍》推四月癸丑朔,去交分入食限,差一闰。今历推之,是岁四月癸丑朔,去交分一日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。
文公元年乙未岁,二月癸亥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二月甲午朔,无癸亥。三月癸亥朔,入食限”《大衍》亦以为然。今历推之,是岁三月癸亥朔,加时在昼,去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,失闰也。
文公十五年己酉岁,六月辛丑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六月辛丑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。宣公八年庚申岁,秋七月甲子,日有食之。
杜预以七月甲子晦食。姜氏云“十月甲子朔,食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甲子朔,加时在昼,食九分八十一秒,盖十误为七。宣公十年壬戌岁,夏四月丙辰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丙辰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九百六十八分入食限。宣公十七年己巳岁,六月癸卯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六月甲辰朔,不应食”《大衍》云“是年五月在交限,六月甲辰朔,交分已过食限,盖误”今历推之,是岁五月乙亥朔,入食限。六月甲辰朔,泛交二日已过食限,《大衍》为是。
成公十六年丙戌岁,六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六月丙寅朔,加时在昼,去交分二十六日九千八百三十五分入食限。成公十七年丁亥岁,十有二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十二月戊子朔,无丁巳,似失闰”《大衍》推十一月丁巳朔,交分入食限。今历推之,是岁十一月丁巳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二千八百九十七分入食限,与《大衍》同。
襄公十四年壬寅岁,二月乙未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二月乙未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一千三百九十三分入食限也。襄公十五年癸卯岁,秋八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七月丁巳朔,食,失闰也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七月丁巳朔,加时在昼,去交分二十六日三千三百九十四分入食限。襄公二十年戊申岁,冬十月丙辰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丙辰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分入食限。襄公二十一年己酉岁,秋七月庚戌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庚戌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三千六百八十二分入食限。冬十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比月而食,宜在误条”《大衍》亦以为然。今历推之,十月已过交限,不应频食,姜说为是。襄公二十三年辛亥岁,春王二月癸酉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癸酉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五千七百三分入食限。襄公二十四年壬子岁,秋七月甲子朔,日有食之,既。今历推之,是月甲子朔,加时在昼,日食九分六秒。
八月癸巳朔,日有食之。
《汉志》“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”《大衍》云“不应频食,在误条”今历推之,立分不叶,不应食,《大衍》说是。襄公二十七年乙卯岁,冬十有二月乙亥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十一月乙亥朔,交分入限,应食”《大衍》同。今历推之,是岁十一月乙亥朔,加时在昼,交分初日八百二十五分入食限。昭公七年丙寅岁,夏四月甲辰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甲辰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七日二百九十八分入食限。昭公十五年甲戌岁,六月丁巳朔,日有食之。
《大衍》推五月丁巳朔,食,失一闰。今历推之,是岁五月丁巳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三日九千五百六十七分入食限。昭公十七年丙子岁,夏六月甲戌朔,日有食之。
姜氏云“六月乙巳朔,交分不叶,不应食,当误”《大衍》云“当在九月朔,六月不应食,姜氏是也”今历推之,是岁九月甲戌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七千六百五十分入食限。
昭公二十一年庚辰岁,七月壬午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壬午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八千七百九十四分入食限。昭公二十二年辛巳岁,冬十有二月癸酉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癸酉朔,交分十四日一千八百入食限。杜预以长历推之,当为癸卯,非是。昭公二十四年癸未岁,夏五月乙未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乙未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三千八百三十九分入食限。昭公三十一年庚寅岁,十有二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辛亥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六千一百二十八分入食限。定公五年丙申岁,春三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三月辛卯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三百三十四分入食限。定公十二年癸卯岁,十一月丙寅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岁十月丙寅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四日二千六百二十二分入食限,盖失一闰。定公十五年丙午岁,八月庚辰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庚辰朔,加时在昼,交分十三日七千六百八十五分入食限。哀公十四年庚申岁,夏五月庚申朔,日有食之。
今历推之,是月庚申朔,加时在昼,交分二十六日九千二百一分入食限。
右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载日食二事,《春秋》二百四十二年间,凡三十有七事,以《授时历》推之,惟襄公二十一年十月庚辰朔及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不入食限,盖自有历以来,无比月而食之理。其三十五食,食皆在朔,《经》或不书日,不书朔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以为食晦,二者非。《左氏》以为史官失之者,得之。其间或差一日二日者,盖由古历疏阔,置闰失当之弊,姜岌、一行已有定说。孔子作书,但因时历以书,非大义所关,故不必致详也。
【三国以来日食】蜀章武元年辛丑,六月戊辰晦,时加未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
右皆亲。二历推戊辰皆七月朔。魏黄初三年壬寅,十一月庚申晦食,时加西南维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二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三刻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二历推庚申皆十二月朔。梁中大通五年癸丑,四月己未朔食,在丙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午四刻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四刻。
右皆亲。太清元年丁卯,正月己亥朔食,时加申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一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三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陈太建八年丙申,六月戊申朔食,於卯甲间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卯二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卯四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唐永隆元年庚辰,十一月壬申朔食,巳四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七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五刻。
右《授时》疏,《大明》亲。开耀元年辛巳,十月丙寅朔食,巳初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辰正三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辰正一刻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疏。嗣圣八年辛卯,四月壬寅朔食,卯二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寅八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卯初刻。
右皆次亲。十七年庚子,五月己酉朔食,申初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初二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正初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十九年壬寅,九月乙丑朔食,申三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一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四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景龙元年丁未,六月丁卯朔食,午正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午正二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初初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开元九年辛酉,九月乙巳朔食,午正后三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午正一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午正二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宋庆历六年丙戌,三月辛巳朔食,申正三刻复满。《授时历》,复满申正三刻。《大明历》,复满申正一刻。
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次亲。皇祐元年己丑,正月甲午朔食,午正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午初三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午正初刻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密合。五年癸巳岁,十月丙申朔食,未一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三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初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至和元年甲午,四月甲午朔食,申正一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正一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正二刻。
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亲。嘉祐四年己亥,正月丙申朔食,未三刻复满。《授时历》,复满未初二刻。《大明历》,复满未初二刻。
右皆亲。六年辛丑,六月壬子朔食,未初亏初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未初刻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未一刻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治平三年丙午,九月壬子朔食,未二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三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四刻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熙宁二年己酉,七月乙丑朔食,辰三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辰五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辰四刻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亲。元丰三年庚申,十一月己丑朔食,巳六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五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二刻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疏远。绍圣元年甲戌,三月壬申朔食,未六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未五刻。
右皆亲。
大观元年丁亥,十一月壬子朔食,未二刻亏初,未八刻甚,申六刻复满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未三刻,食甚申初刻,复满申六刻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未初刻,食甚未七刻,复满申五刻。
右《授时历》亏初、食甚皆亲,复满密合。《大明》亏初次亲,食甚、复满皆亲。绍兴三十二年壬午,正月戊辰朔食,申初亏初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申一刻。
《大明历》,亏初未七刻。右皆亲。淳熙十年癸卯,十一月壬戌朔食,巳正二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正二刻。
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正一刻。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亲。庆元元年乙卯,三月丙戌朔食,午初二刻亏初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午初一刻。
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初二刻。右《授时》亏初亲,《大明》亏初密合。嘉泰二年壬戌,五月甲辰朔食,午初一刻亏初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巳正三刻。
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初三刻。右皆亲。嘉定九年丙子,二月甲申朔食,申正四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正三刻。
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正二刻。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淳祐三年癸卯,三月丁丑朔食,巳初二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巳初一刻。
《大明历》,食甚巳初初刻。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本朝中统元年庚申,三月戊辰朔食,申正二刻甚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申正一刻。
《大明历》,食甚申初三刻。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疏。
至元十四年丁丑,十月丙辰朔食,午正初刻亏初,未初一刻食甚,未正二刻复满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午正初刻,食甚未初一刻,复满未正一刻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午正三刻,食甚未正一刻,复满申初二刻。
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甚皆密合,复满亲。《大明》亏初疏,食甚、复满皆疏远。
前代考古交食,同刻者为密合,相较一刻为亲,二刻为次亲,三刻为疏,四刻为疏远。今《授时》、《大明》校古日食,上自后汉章武元年,下讫本朝,计三十五事。密合者,《授时》七,《大明》二。亲者,《授时》十有七,《大明》十有六。次亲者,《授时》十,《大明》八。疏者,《授时》一,《大明》三。疏远者,《授时》无,《大明》六。
【前代月食
宋元嘉十一年甲戌,七月丙子望食,四更二唱亏初,四更四唱食既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四更三点,食既在四更四点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四更二点,食既在四更五点。
右《授时》亏初亲,食既密合。《大明》亏初密合,食既亲。十三年丙子,十二月癸巳望食,一更三唱食既。《授时历》,食既在一更三点。《大明历》,食既在一更四点。
右《授时》密合,《大明》亲。十四年丁丑,十一月丁亥望食,二更四唱亏初,三更一唱食既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二更五点,食既在三更二点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二更四点,食既在三更二点。
右《授时》亏初、食既皆亲。《大明》亏初密合,食既亲。梁中大通二年庚戌,五月庚寅望月食,在子。《授时历》,食甚在子正初刻。《大明历》,食甚在子正初刻。
右皆密合。大同九年癸亥,三月乙巳望食,三更三唱亏初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三更一点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三更三点。
右《授时》次亲,《大明》密合。隋开皇十二年壬子,七月己未望食,一更三唱亏初。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一更四点。《大明历》,亏初在一更五点。
右《授时》亲,《大明》次亲。
十五年乙卯,十一月庚午望食,一更四点亏初,二更三点食甚,三更一点复满。
《授时历》,亏初在一更三点,食甚在二更二点,复满在二更五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