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传,曾官江西路提刑(《宋诗拾遗》卷一一)。徽宗重和二年(一一一九)由提举一清宝箓宫落职提点南京鸿庆宫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六九之四)。今录诗二首。
李传正,徽宗大观间为大理少卿。政和元年(一一一一),以言者论,罢开封府左司录参军。八年,由提点淮南西路刑狱任以事勒停(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四之八七、职官六八之二二、四○)。高宗建炎元年(一一二七),任淮南转运副使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六)。今录诗三首。